夫妻财产约定应该有哪些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书写?

作者:活力源 | 创建时间: 2023-04-26
夫妻财产约定应该有哪些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书写?

夫妻财产的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于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并就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协议。那么,夫妻财产约定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制

夫妻财产约定是婚姻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意思表示出来,因而约定的行为形式具有明显的法律意义。2001年《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该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采用书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

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王建军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1、缔约主体应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2、缔约时,夫妻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缔结财产约定完全出于夫妻双方自愿。

4、约定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超出夫妻财产范围,不得规避法律义务。

5、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财产约定协议不以离婚为条件。

王建军律师解析

三、夫妻财产约定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的时间。法律没有做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4)约定的方式。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双方均无争议的,应认定有效。

(5)约定的优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6)约定的约束力。①对当事人的约束。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②对第三人的约束。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王建军律师支招

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书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乙方XX之夫。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甲方XX之妻。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登记在谁的名下则有谁承担。

1、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票(名称、号码)、股权(持有××公司××%的股份)、车辆(××牌轿车一辆,牌照号为××××)以及其他财产(应一一说明,注明财产所有者的名字)。

2、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票(名称、号码)、股权(持有××公司××%的股份)、车辆(××牌轿车一辆,牌照号为××××)以及其他财产(应一一说明,注明财产所有者的名字)。

第二条、双方自登记结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约定夫妻财产制——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详情如下: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财产收益【财产收益的范围详见第二条第3款的特别约定条款(3)】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等归各自所有。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所有权归出资方所有(注:无法证明出资方的,登记在谁的名下则归谁所有);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经双方确定数额后各自承担一半。

3、特别约定条款

(1)本协议签字之日前,双方共同使用的装修、家电包括、家具包括、其他生活用品包括系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3)甲、乙双方财产收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收益;D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E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F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G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买断工龄取得的费用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有限公司股东可更换法定代表人吗?如何更换?

法律上的提存是什么含义?提存的法律法规又是怎样的?

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对财产分割有什么影响?

临时工受伤时应该怎么办?临时工受伤应该如何处理?

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债务人可以行使吗?

怎样算逾期还款?逾期还款要承担责任吗?

没有生育保险怎么办?私营企业可以不为女工投生育保险吗?

公租房能继承吗?公租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出差发生车祸算工伤吗?工伤和侵权赔偿可以一起领吗?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交通事故中会有哪些赔偿?法律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有哪些?二手房税费如何计算?

受了工伤,但是没买保险该怎么办?这种受工伤情况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签劳动合同会怎样?不签劳动合同会得到赔偿吗?

家庭暴力有哪几种形式?又该怎样应对?

子公司的独立法人格及其为母公司担保

企业合并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劳动合同失效后要怎么办?

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恢复婚姻关系吗?诉讼离婚该如何上诉?

怎样才会构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形成因素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怎么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索赔技巧?

套路贷构成什么罪?套路贷借的钱突然涨了怎么处办?

军人离婚的办理途径是什么?军人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

买房是否可以再退房?法律对此是否有详细的规定呢?

精神损失费的定义是什么?进行赔偿的范围又是什么?

有效遗嘱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下遗嘱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吗?

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偿还?协议离婚中的债务怎么处理?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工作不签合同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