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参与分割,所以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重要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网友咨询:给女方的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给的彩礼钱,婚后四年离婚,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江苏达因律师事务所张森翔律师解答:
彩礼钱属于一种赠与,是男方为了结婚自愿送给女方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返还的:
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张森翔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曾任职于基层法院,理论和实际的相结合,奠定了丰富的法律基础。现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擅长合同、交通、家庭婚姻、公司事务、刑事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凭借丰富的律师实务、深厚的法律功底,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张森翔律师解析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张森翔律师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
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二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
夫妻财产关系派生于夫妻人身关系,只有男女双方依法具有夫妻关系,相互间才能产生相应的共同财产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产生应以夫妻人身关系的成立为依据,若婚姻关系消灭,则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