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

作者:落知秋 | 创建时间: 2023-05-06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

相信大家对于“商标”这个词都了解吧,像大家对于一些比较大众大牌、知名度比较高的品牌就会信赖一些,但是不少人为了牟利就会假冒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混淆消费者,这其实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了。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张旭光律师解析。

一、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张旭光律师支招:

二、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未办理工商登记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

高速容易超速什么原因?

不离职就降工资该怎么办?

离婚后另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探视权如何保障?

100万贷款买房还是100万放银行租房?

老太斑马线上被碾身亡肇事车出事前猛闪远光灯如何看待?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一审获刑6年怎样看待?

现在的一万元再过十年会是多少?

双黄线和单黄线区别在哪?

狼怕一托狗怕一摸是什么意思?

车牌号怎样识别号码?

小说翻拍成电视剧算侵犯著作权吗?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是怎样的?

直系亲属能代起诉欠款纠纷吗?亲属之间借贷应注意哪些?

私房租赁的纠纷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应该如何防范?

低价白酒怎样鉴别?

暴力拒拆怎么办?

不取票用身份证能上火车吗?

猪血是用什么做的?

地铁挖这么深为什么没有泉水流出?

铁路局车间单位算机关吗?

此次改革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将会怎么改革?

农村创办工厂可行吗?如何进行?

农村路口有钱为何无人去捡?

实践中公司破产的原因有哪些?怎么申请公司破产?

高速超时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购买中间的户型合适吗?

走私象牙涉嫌什么罪?法院会如何判刑?

一方婚外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后如何生活?

股市暴跌最大的受益者会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