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征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的个人及单位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
征收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计算公式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税局核定的税额税率) 例如:某某公司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局核定按季缴纳土地使用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4=2250(元) 账务处理: 计提税额 借:管理费用-税金22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2250 支付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2250 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2250
免税优惠。 免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