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本条的规定,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应当以专利权人已经就其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前提,之所以规定倍数应当至少高于1倍,是因为许可使用费一般低于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所得的利益。

除了要具备‘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等要件之外,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都是应当考虑的要件,而不是简单地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再乘以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