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责任
“一夫一妻”是新中国婚姻法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即,重婚罪的犯罪主体不仅限于受害人的配偶,“第三者”符合明知而为之的情况时,也会成为重婚罪的犯罪主体。
重婚罪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即受害人可以向基层妇联、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等反映情况,由受害者本人或基层组织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刑事公诉程序。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控告犯罪嫌疑人。
二、民事责任
一方被认定重婚、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导致与受害方合法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受害方另行启动离婚诉讼是必要的。重婚罪的认定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作用显著,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重婚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当事人能尽快实现离婚目的。
2、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受害者一方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损害赔偿。
3、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