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所需手续
所需资料: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要求的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照片要求: 1、必须是在照相馆拍摄的近照(6个月内); 2、必须是正面(头像居中)免冠照片(可见双耳、双眉),不佩戴头饰,不化浓妆;佩戴眼镜者,眼镜不能反光; 3、白色背景彩照; 4、请穿着有衣领的服装照相,避免穿吊带或领口较大的衣服; 5、照片规格:48x33mm;头部宽度为21-24mm,头部长度为28-33mm; 6、请勿用钉书机钉照片; 7、必须用光面(glossyfinish)相纸洗印照片,不能使用布纹相纸(mattefinish)照片,整体效果不能太暗或太亮; 注意:由于照片不合要求而造成延误换发护照者,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办理地点:必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关于在外地上学、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办理方法。
办理程序:照相→领表→填表→贴相片→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收据→领证。
办理费用: 1.首次申请、换发、损毁补发护照:200元/本。 2.丢失补发护照:400元/本。 3.项目变更加注:20元/项。
办理时间: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