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量刑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橘猫 | 创建时间: 2023-07-08
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量刑依据是什么?

“宝马”离婚案在曝光之日起就一直备受大家的。2017年9月27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发布通报称,宋喆等人因涉嫌职务侵占被依法刑事拘留,吃瓜群众无不拍手称快。18日,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吃瓜到此结束,以下上海德禾翰通律师将针对此案中涉及的“职务侵占罪”予以解析:

1.在企业中,哪类人是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及高发原因?

从犯罪主体来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各部门负责人等高管及重要部门业务员是高发群体,其中以销售部门及财务部门为重点领域。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严密、完善的财经制度缺位,为企业家侵吞窃取资产提供了客观可能。另一方面,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是造成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资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2.在企业管理中,对于预防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有什么建议?

预防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是企业内部刑事法律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企业内部治理的一个老大难问题。需要从企业文化、管理制度、救济措施等多个方面着手进行完善,消除职务侵占的土壤,实现企业员工不敢侵占、不能侵占、不想侵占的良性治理。

第一,加强对刑事合规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培训,尤其加强对包括民营企业一把手在内的重要岗位的企业管理层的财务管理培训和法律培训,从上至下营造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等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员工行为的监督,提高企业发现职务侵占行为的能力。

第三,采取合理救济措施,尽量挽回公司财产损失,并坚决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3.在量刑上,宋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是否有量刑的法律依据?

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点:第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起点是100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九条,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总结:

事实上,网友们的群情激愤更说明了对法院公正宣判的拥护。一纸判决,呼应了公众对宋喆的负面认知和对道义人情的呼唤呐喊,满足了全社会对法律公平正义的期待,不仅平息了沸沸扬扬的舆论场,更重要的是,以一场“全民法治公开课”的形式向每个人重申——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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