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区饮水安全工作责任书

作者:追风筝的人 | 创建时间: 2023-08-04
乡镇社区饮水安全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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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责 任 书 **乡镇、街道 二○一*年*月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所建工程发挥投资效益,推动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本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状。 1、所有集中供水工程都必须落实管理主体,各社区成立用水管理小组,各村负责人参与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工程运行管理、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正常运营,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 2、搞好工程设施保护,对供水构筑物、管道都应划定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他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在供水管线3米以内严禁取土、植树、建设永久性建筑等。 3、定期对供水构筑物、管道等设施进行养护,确保各种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4、加强水费管理,必须做到“户户装表,按表计费”,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公示制度,让受益户用上放心水、明白水。自来水抄表周期为3个月,抄表后15日内与水管单位结清水费,剩余资金纳入街道代管。 5、加强监督,对私自接水窃水者;拒不交纳水费者,拒不安装水表者,私自拆迁毁坏供水设施者;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进,并可处以停止供水,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因设备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水时,应对用户提前告之,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管护主体及时负责修复,供水工程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者,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年度进行评比,对评比前3名的受益社区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到位造成受益户产生矛盾的社区,予以批评及综合目标考核中扣除一定比例分数。 8、各社区负责人为建后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各种协调、矛盾纠纷化解及供水工程正常运营。 9、本责任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责任人变动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街道、乡镇            行政责任人: 社区:(盖章) 社区书记:(签字) 二○一*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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