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第一种情况:发票是不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种情况:发票上不允许既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票上只允许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种情况:发票上盖的发票专用章不清晰,或者加墨多了,字都成一团了,根本认不出是哪家单位,可以在边上加盖个清晰的发票专用章,又或者直接作废(跨月冲红字)。
第四种情况:只在发票联上盖了发票专用章,却没在抵扣联上盖章,是无法抵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必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五种情况:代开发票上未盖单位发票专用章。通常很多人去税务局代开,以为盖了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其实不然,无乱是代开专票还是普票,都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六种情况:比较少见,但也有,就是发票专用章跟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这个发票也不一定说一定不能用,但必须是要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同时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