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否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法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没什么大不了 | 创建时间: 2023-03-18
这种情况是否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法是如何规定的?

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酝酿多年。此前,中国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之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车辆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2006年,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变化。

网友咨询:

车辆报废标准 ,是否有规定?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解答: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张帅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会发生变化,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行驶一定里程后,其安全技术系数会降低,不能保证正常安全行驶,这时就应当报废。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出售”即指有价出让或者销售,主要包括将自己所有、使用和管理或者将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销售。出售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将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金钱、物质等全部违法所得加以没收。“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是指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前提下,同时还应当处以罚款,罚款的数额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销售金额。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应当注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只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规定了处罚,至于对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的处罚问题,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张帅律师总结: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消费者公益诉讼应该由谁提起?

取保候审押的2万元最后能给我吗?什么时候退回给我?

出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私了?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两个孩子会判一人抚养一个吗?离婚抚养权的归属如何判定?

房产抵押贷款时,这8种情况下合同无效!

怎样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关系?认定同居关系是否需要硬性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吗?需要进行什么样的条件?

起诉离婚法院会负责收集证据吗?诉讼离婚要多少钱?

婚姻登记有什么意义?如何补办婚姻登记?

无罪被错误羁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脱逃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教师虐童会受到哪些惩罚?幼师虐童会不会去坐牢?

员工提出不上五险,公司会有风险吗?

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分配公司的利润吗?

骗婚的主要方式都包含哪些?骗婚是否有救济途径?

购房者不注意这3点,当心房子打水漂!

挪用资金罪是什么罪名?关于企业高管挪用资金罪如何认定?

机动车可否进行改装?机动车改装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作为业主是否可以要求查看相关资料?查看相关的资料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用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是否是违法的?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

农村合作医疗能退钱是否存在?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没有夫妻生活的人,多久就可以离婚?

第一次盗窃现已申请取保候审,一般会怎么判?

伪造股东签名,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其他股东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青春损失费是否符合法律?关于青春损失费是否有规定呢?

什么叫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办公场所有什么硬性要求?

再次申请保外就医,如果委托律师要收多少费?

离婚时安置房怎么分?离婚时农村房屋怎么分割?

借款时,应该打“借条”还是“欠条”?“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何不同?

公司以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如何定性

打架致对方受伤,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取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