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房屋赠与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作者:落知秋 | 创建时间: 2023-05-24
房屋赠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房屋赠与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属于自已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为了充分保障赠与人的权利,法律还赋予其两项撤消权:任意撤消权和法定撤消权。在日常生活中,会出现房屋赠与的情况。是不是一般一人愿意赠与,另一人愿意接受就可以了呢?还是说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呢?房屋赠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房屋赠与的主体有要求吗,单位是否能进行赠与?

王涛律师解答:

房屋赠与的主体资格需适合 作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赠与人需依法成立,国家机关需根据有关法律设立,企业应当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需经民政部门的审核批准;作为自然人的赠与人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但对于受赠人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王涛律师补充:

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王涛律师结语: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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