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2.用英文或希伯来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一份,该表格可在使馆网站下载;
3.两张5cmx5cm照片(浅蓝色背景),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4.以色列公司的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
5.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公司抬头、盖章、领导亲笔签名俱全);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不必提供营业执照;
7.在中信银行网点支付的缴费凭证(签证费160元人民币和预付邮资40元人民币); 8.申请人本人的详细回邮地址。
申请方式
签证申请人按所属领区申请签证。 以色列驻北京大使馆接收除上海领馆(管辖上海、安徽、浙江及江苏领区)、广州领馆(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及海南领区)管辖区域以外的签证咨询及申请;
签证申请人采取下列方式申请: 签证申请人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到使馆签证处,并写明申请人本人详细回邮地址,申请人的护照将以特快专递方式(ems)邮寄回申请人。
注意事项
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护照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申请材料将由使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请签证申请人事先做好复印件,使馆签证处不负责替签证申请人做复印。
请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签证申请(手续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