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到租赁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
到对应的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填写一份表格,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对应的窗口等待。
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向对应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所需材料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原件、由村居委协管员提供);
《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租赁合同(原件);
出租人及承租方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涉及房东未能前来,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