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怎样管辖

作者:小橘猫 | 创建时间: 2023-04-22
借贷纠纷怎样管辖

1、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还款期限将约定借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货币形势交付给出借人,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这较以前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作出了较大的改变。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

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离职需要做哪些准备?

受贿罪三年刑期是否减刑

农村养老金每月上涨多少呢

撞人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是否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破产管理人报酬如何确定?破产管理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想要跳槽去另一家公司,员工可以选择自动离职吗?

现准备合并公司,资产并购要怎么进行?

民间借贷可以公证吗

在公司办理了居住证,离职时需要返还居住证的成本费吗?

农村每月养老金上涨吗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如何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不与单位续签固定期限合同的,算自动离职吗?

二手房如何评估?二手房评估费应由谁承担?

不是本人花费的信用卡逾期且无还款能力会坐牢吗

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股东虚假出资的的后果是什么

对卖淫嫖娼涉及的场所怎么处罚

被公司辞退怎么索赔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是谁?小额贷款担保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不知情更改了合同怎么办

妻子花钱捞丈夫被骗!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亲人去世丧假是多少天

协议离婚后没有办离婚证算是离婚吗?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女方未婚先孕,男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开车和摩托车相撞,第二天自首的是否构成犯罪?

不知情修改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工龄超十年还会被辞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