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国际小甜 | 创建时间: 2023-06-28
办理涉外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

结婚证。

身份证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当事人各提交2张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温馨提示

如因特殊情况,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诉讼,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并提交书面意见。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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