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能有效的讨债?附追讨欠款委托书范本

作者:彼岸花开 | 创建时间: 2023-03-21
怎样做能有效的讨债?附追讨欠款委托书范本

网友咨询:

朋友和我借款一万元,还款3200,剩余6800块钱至今不归还,将我的联系方式拉黑,无法联系到,而后,用其他电话号码联系,同样被拉黑,一直拖欠剩余的6800,未归还,有微信和支付宝转款记录,和他借款短信,通话记录,语音消息,短信记录,并没有纸张借据,和他的借款,签字我可以起诉要求归还剩余欠款吗?他的信息只知道手机号,他是开店的,知道他的店面位置,只知道这些,法院可以起诉吗?

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付文波律师解答:

借贷纠纷,你掌握的信息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解决的,对方不想还钱的态度很明显,你现有的证据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你可以起诉,法院会立案,你的权益也可以得到保障。

如何有效的讨债呢?

付文波律师支招:

1、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

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付文波律师,拥有硕士学位,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法律实务丰富,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付文波律师补充:

2、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付文波律师继续补充:

3、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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