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所购房屋应该如何处置?恋爱期间所购房屋又应该如何归属?

作者:风筝 | 创建时间: 2023-05-15
恋爱期间所购房屋应该如何处置?恋爱期间所购房屋又应该如何归属?

双方当事人在恋爱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房屋的,在分割房屋时既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亦不能仅凭房产证确定的共同共有性质等额均分,而应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配。房屋共有人通过协议约定,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另一方;但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按照约定将房产过户,此时财产权并未发生转移,无偿赠与的一方可以将该赠与撤销。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网友咨询:

恋爱时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如何处置?

胡珺律师解答:

有一个女孩曾经提问:自己和男朋友共同购买一套房屋作为结婚之用。房本写的是自己的名字。现在两人分手了,原本用用于结婚的房屋应该如何分割?“”

两人虽未书面约定,但显然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以女方名义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就是共同购房协议条款的内容。房屋所有权因登记在女方名下,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的效力,两人终止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

胡珺律师补充:

1.恋爱期间以共同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双方在恋爱期间购买涉案房屋并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具有共同出资购房的共同拥有的意思表示。双方对财产的出资责任、所有权比例等并无明确约定,均是基于共同取得、共同占有和使用的目的,属于共同共有。双方出资不对等的情况,应当视为双方在出资购买房产时出资多的一方向出资少的一方的赠与,在析产处理上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

2、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3、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房屋共有性质的,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胡珺律师结语:恋爱期间以一方名义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均系共同购房协议条款。房屋所有权因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的效力。双方恋爱关系解除后终止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应当恢复原状,返还解除共同购房一方已支付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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