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网友咨询:
现在我辞职 我这这月做满26天了 但是要辞职的话 还要再做15天吗? 这个合理吗?有没有一些法律上的依据 帮助到我 还有我能拿到薪水吗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劳动事实是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劳动关系的事实。如果你想走,只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您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即可走人,实际工作多少天就应该发给多少工资。
关于试用期是否会延长
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对同一员工两次约定试用期;此时;就可能出现延长试用期的情况。 在实际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均可以向对方提出意向;发出要约,对方在接到要约后,作出相关意思表示,或拒绝;或同意;或进一 步协商期限、待遇等。双方均应完全自愿,延长后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即《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福利待遇是否会退还给公司
试用期转正未通过,已享受的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险等不需要归还给公司。至于非法定福利,如果公司与员工之间事先曾有书面约定;试用期未通过需要将福利退还给公司,应当按约定归还。不过,像补充公积金、旅游这类一-旦享受 ,就无法原样返还的福利,公司与员工约定需要返还是不合理的,员工可以拒绝返还。此外,试用期内员工”超额”休了年假,离职时不用折钱赔付给企业。
劳动者时隔一段时间再次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用人单位可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对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间隔一段时间又被招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往往会再次约定试用期。
法妞结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确定试用期期限,但是协商确定的试用期期限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