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申报条件

作者:烟中隐约闪现 | 创建时间: 2023-04-22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申报条件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申报条件

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

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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