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是否会会坐牢?对于毒品类的犯罪又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活力源 | 创建时间: 2023-04-18
吸毒是否会会坐牢?对于毒品类的犯罪又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吸毒行为在我国是犯罪吗?那先了解下什么是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活动严重损害个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稳定,更可加剧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绝大威胁。很多人都有一个这样的疑问:毒品活动带来严重危害,那么,我国刑法中有关毒品犯罪有哪些?自己关着门从事吸毒的行为目前并不属于刑法的处罚范畴,因此吸毒并不会受到刑法上的处罚。但是,吸毒行为对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因此吸毒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网友咨询:

吸毒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怎样量刑?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在我国,自主的吸毒行为不是犯罪,所以对于行为人自我决定的吸毒行为不存在刑事处罚,也就不存在量刑的问题。但是吸毒行为是违法行为,仍旧会有一定的行政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吸毒行为,可以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国家为了教育、挽救吸毒人员,还制定了多个层次的戒毒措施。在2011年颁布的《戒毒条例》中,对于吸毒人员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以及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吸毒成瘾严重的吸毒人员,可以被强制进入戒毒场所进行戒毒,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一种处罚。另外,虽然自主吸毒行为不受刑事处罚,但是非自主决定的吸毒行为,是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例如欺骗、引诱、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构成欺骗、引诱他人吸毒罪和强迫他人吸毒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由此可以看出,吸毒并非触犯法益,在我国,吸毒是违法行为,而并非是犯罪行为。国家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自愿戒毒治疗;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有关组织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戒毒措施,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法妞结语:吸毒者都有或轻或重的精神症状,且心瘾严重,因此普遍无自知力、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所以“我没问题,我没瘾,我自己能戒”是绝大多数吸毒者对自己的认知。吸毒者绝大多数不会配合治疗,即使开始治疗了,往往也会想尽办法离开医院。戒毒医院必须对戒毒患者进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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