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不支付吗?什么情况下可中止给付抚养费?

作者:小胖吴 | 创建时间: 2023-05-03
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不支付吗?什么情况下可中止给付抚养费?

子女是父母爱情的结晶 ,理应由父母呵护幸福长大 ,但是当父母婚姻破裂 ,子女的成长便会深受影响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对子女抚养和抚养费作出约定(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均可),抚养子女一方可放弃向对方索取子女抚养费,也可约定抚养费的标准及数额。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承担抚养子女义务、支付抚养费与能否探视子女没有互为因果的关系。因此,抚养子女一方不配合另一方探视子女,不能成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网友咨询:

我们生活了两年,有了一个女儿,由于性格的不同,最后离婚,孩子判给了女方抚养,我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后来自身出了一些状况,孩子的抚养费就断了,我是想问一下律师,能半路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上海大可以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解答:

您好,您的情况属于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确实有相关的原因

专注工程和房产业务八年,擅长总结提炼法院裁判观点,常用法官思维来破解法律僵局,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现为大可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一支专业房地产律师团队,永远坚守着精通和敬业的执业理念!

刘军律师补充:

我国法律规定的中止或减免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有: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若是无特殊的规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需要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刘军律师总结: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在探视、抚养费纠纷的案件中,成年人不能因为一己私利或者情感上的恩怨,让孩子成为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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