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方法
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者存在异议的,可提起行政复议,即申请相关部门重新认定。但是不能因对责任认定不服或有异议,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责任认定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损害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或者公诉机关对肇事者提起刑事诉讼的,责任认定书虽然是具有较高证明效力的文书材料,但是并不必然被法院采信。也就是说,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和其他证据材料一样,需要质证,法院可对其的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进行审查,若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责任认定,法院无需重新认定就可不予采信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