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可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也可从本网站下载)一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通行证及签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其他人员无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