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的程序
一、准备好所需资料。 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需要的材料: 1、在人才中心领取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 1. 若身份证遗失,可提供驾照、护照、毕业证等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原件。 2. 经办人非集体户人员本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由集体户人员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入户"意见并签名。 在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物管开具的入住证明)等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准备好上述资料,到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