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如何进行认定?

作者:滴水穿石 | 创建时间: 2023-06-10
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如何进行认定?

当今社会,夫妻离婚后争论的焦点往往在于财产的争夺。涉及到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如何认定哪些是婚前财产呢?

网友咨询:结婚前财产怎么划分?

结婚前财产怎么划分

湖南盛仁律师事务所梁辉律师解答:

婚前财产属个人财户,不分割。要分割的只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梁辉律师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一、婚前财产是什么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怎样认定哪些是婚前财产

(一)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司法考试,之后从事专职律师业务,以娴熟的办案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理赢得当事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好评,曾在人大机关法工委工作,参与过法律法规起草调研、法律实施执法检查等法律业务。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梁辉律师补充:

(二)认定婚前财产时,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要点

1、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2、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3、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梁辉律师提醒: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该财产处于什么形态,都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意识不到哪些财产是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从而离婚时,将其部分或者全部都拱手送给了对方,造成自己巨大的物质损失。因此,你可以委托一个专业的律师理清你的财产状况,在离婚时为你争取更大的利益。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民间借贷利息应该如何约定?如果利息约定不合法也要承担吗?

如何走工商变更程序?工商变更程序需要有哪些证明?

抵押房屋买卖合论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及风险防范

哪些债务离婚时一方清偿?离婚所欠债务怎么处理?

二手房如何办理贷款?二手房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朋友找我借钱,我应该让他写欠条还是借条?欠条与借条有何区别?

劳动者的休假权利都有哪些?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怎样确定是不是婚前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怎样转让有限公司的股权?法律对此是否有规定?

彩礼是属于何种性质的赠与?彩礼返还条件是什么?

我国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又有哪些?

老公打人离婚孩子会判给谁?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定?

企业投资并购时如何处理相关债务?企业投资并购债务可否转移?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婚姻法常见错误都有什么?常见的错误婚姻法律观都有哪些?

网购到假货应该怎么办?可以要求卖家赔偿吗?

同居是否可以构成重婚罪?同居一方死亡后的财产该怎么办?

2018法律最新规定:下月起你的物业费或要少交?

被楼上坠落物砸伤如何索赔?造成的损失如何主张?

劳动单位未提供具体的保护条件,劳动者该怎么办?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时房产升值的如何分割?离婚时房产贬值的如何分割?

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应该如何认定及补偿

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来吗?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房产证”应该去如何办理?我国关于“房产证”的办理流程规定有哪些?

二胎政策的开放,生育权是否成为了争斗的目标?产假和以往会有区别吗?

男方给多少抚养费合适?孩子抚养费如何索要?

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二手合同有哪些情况是无效的?

借名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借名购房会发生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管制的期限是多久?管制的期限如何计算?

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是否有明确的要求?不能胜任是否是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