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接到有人在酒桌上过量饮酒,结果身亡的案子,作其实跟其背后的法律纠纷,同桌饮酒的人劝酒过度被判承担责任,对醉酒的同桌置之不理未尽到照顾义务的也可能被判承担责任,小酌怡情,大喝伤身,猛喝送命,最后送命,就得以悲剧收场了。
网友认为:
自控能力差了、不能怪酒,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提高能力比提高酒量重要。
还有的认为取消公务接待不行吗?把招待费这个科目从财务报账项目中取消,任何级职的人出差、检查工作,一律自掏腰包,回原单位再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
难道仅仅是喝酒饭局而已吗,难道回到宿舍后就没发生点什么吗?再者一个招待上级的饭局消费近5000对于一个贫困县来说是不是严重超标?再问招待一个上级领导这个上级领导什么来头,作为一个国有单位的上级领导如此大的架子搞如此大的排场如此铺张浪费请问是谁给你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