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男方有大量债务女方需要承担吗?如何认定夫妻债务?

作者:小橘猫 | 创建时间: 2023-05-04
夫妻分居男方有大量债务女方需要承担吗?如何认定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夫妻分居男方有大量债务女方需要承担吗?如何认定夫妻债务?

网友咨询:

婚后,男女方为了工作,一直分居两地,但是婚姻关系还存在,男方做生意经营不善导致男方破产加欠下大笔债务,离婚后这债务女方需要承担吗?

河南新雅琪律师事务所牛志强律师解答:

若男方做生意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女方对此债务就应该共同承担!

牛志强律师解析:

如何认定夫妻债务

一、债务形成时间

在离婚财产分割在,若一方要求承担相关债务,首先要考虑得便是,债务形成的时间,一般来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前形成的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人承担;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情况虽然债务的形成在婚前,但若该借款系用于婚后生活,那么,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发生债务的原因

债务的形成必然有其特有的原因存在,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债务的成因的审查,主要是看债的发生是否因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的发生不一定直接与家庭生活相关,比如,因一方投资需要借款。这时,如果该投资实际上是家庭的投资行为,那么该债务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欠条的效力性

欠条的效力性审查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且直接的内容。欠条的效力性,首先表现的是,欠条是否系借款人本人书具;其次,欠条的内容是否完备,借款数额是否正确;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亲属关系,这涉及借款的真实性与否,以及借款事实的确认。在实践中,常发生的是借款人向其父母出具的借条,基于此种特殊的亲属关系,假如无配偶另一方的签字确认,此类借款不予认定。

牛志强律师补充:

四、借款的使用方向

有时候,借款的事实虽然存在,但配偶借款后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是家庭投资,而是个人挥霍,或者是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或者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就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五、债务是否已清偿

虽然有借款事实的发生,且借款也是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夫妻双方对于借款事实都已知晓。但是如果该借款早已清偿或者应当清偿的,一方只是凭借条没有销毁的借条,就没有确认。

牛志强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债务的形成必然有其特有的原因存在,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债务的成因的审查,主要是看债的发生是否因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的发生不一定直接与家庭生活相关,比如,因一方投资需要借款。这时,如果该投资实际上是家庭的投资行为,那么该债务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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