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