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具体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二是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三是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四是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境内前15日内。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前置条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地税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地税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税务登记证注销申报资料 1. 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 2.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 3.主管地税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 4.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的资料;税控机户到服务代理商处办理税控机注销手续。 5.《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6.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