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的条件
购货方必须是享有税款抵扣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真实、正确、完整、有效。
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情形: 字迹不清、涂改以及项目填写不齐全的; 票物不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符或者票面各项内容有误的; 单联开具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额等内容不一致的; 发票联或抵扣联未加盖财务专用章的; 只取得发票联或抵扣联的; 未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的; 伪造的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 购进固定资产;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