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权利到底包含了什么?夫妻权利的具体内容又有哪些?

作者:没什么大不了 | 创建时间: 2023-05-26
夫妻之间的权利到底包含了什么?夫妻权利的具体内容又有哪些?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正确处理夫妻关系,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舍法权益,过着民主和睦的幸福生活,发挥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都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是由男女双方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在旧中国,妇女处于受压迫的地位,因此,夫妻关系全是尊卑和主从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公民的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尊卑之分,这就决定了在家庭关系中夫妻之间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也是平等的。为了确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既要批判夫权思想,又要反对“妻管严”。

网友咨询:

夫妻之间有性生活的权利和义务吗?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其次,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最后,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力

姓名是代表每个人的符号。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力,有无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是有没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之一.旧中国广大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都处于无权的地位,因而也没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力。女子未婚时,往往只有小名,出嫁以后就冠以夫姓,称为某门某氏。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力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一期定贯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保障了妻子有同丈夫一样地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平等权利。当然,这一规定适用于夫妻双方,丈夫对妻子或妻子对丈夫,都不得限制或干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以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受赠的财产和继承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子女财产和其它家庭成员的则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投。不论是一方的或是双方的收入,也不论收入的多少,双方有平等的占有、使用和处理权,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理。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相履行了抚养的义务,一方死亡,他方理应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属于第一继承人顺序。在保证夫妻一方的继承权时,不得侵害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的继承权。寡妇改嫁,如不带走未成年子女,应留下未成年子女应继承的那一部分。

法妞结语:男女不仅在社会上应有平等的地位,在婚姻家庭中也应有平等的地位。要懂得尊重对方,不要试图把对方改变成自己想象中的样子,他是怎样的,结婚后就是怎样的,不要幻想着结婚后他就会改成你想象中的样子,那是不存在的虚渺幻想,生活要建立在现实之上,不是建立在虚构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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