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方法
按获胜场数定名次。
如两名(对)运动员获胜场数相等,则两者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如三名(对)或三名(对)以上运动员获胜场数相等,则按在该组比赛的净胜局数定名次,净胜局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果计算净胜局数后,还剩两名(对)运动员净胜局数相等,则两者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如果三名(对)或三名(对)以上运动员获胜场数相同,净胜局数亦相同,则按在该组比赛的净胜分数定名次,净胜分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还有两名(对)运动员净胜分数相等,则两者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如还有三名(对)或三名(对)以上运动员净胜分数相等,则以抽签定名次。
如果因伤、病、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其他无法避免的原因使运动员无法完成小组赛全部场次的比赛,确定名次时,其所有成绩不予计算。一场比赛中的弃权视为没有完成小组赛全部场次的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