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奖办法
凡中特、一、二等奖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中奖彩票到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奖,凡中三、四、五等奖者到原购票点兑奖,兑奖期限为28天,逾期不领奖者视为弃奖,弃奖金额归入调节基金。
每注彩票只兑付最高奖级奖金,不兼中兼得。奖金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者,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20%个人偶然所得税,由天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代扣代缴。
中奖彩票必须保存完好,因玷污.破损.涂改不能正常识别兑奖号码的彩票视为无效票。
新规则将从2000年5月9日起实行,原游戏规则同时废止。本规则解释权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