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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于是本村村民或本村民小组村民,也就是附加了人身属性,然后承包本村范围之内的土地用于种植、养殖等土地权属相关的耕地。首先鉴定土地承包权是耕地范围,耕地范围取得之后,有可能有些地方政策不是特别严谨,承包者从事了耕地之外的用途,例如建了砖厂、加工厂等进行实际生产经营。有一点要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这里的。
耕地之外的非耕地(集体建设用地) (1)宅基地; (2)公益事业用地:比如学校、医院、敬老院等; (3)村办、乡办企业:那时候的企业用的都是集体建设用地。由于当时集体的改制、集体内部的消化,在实践中有很多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一次性出售、拍卖,让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成员或社会人员进行一次性买断,这样也取得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 实践中分为工矿仓储、住宅、娱乐教育用地、商业、商服等,所体现出来用地的使用年限也不同,像住宅是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但是实践中征收单位称划拨所得的土地并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所以也无需补偿土地使用权。这是错误的。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都应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包括在八十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当中也是要求对通过划拨取得的土地进行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