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凭证、证明: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业务流程: 【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四)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