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成立集团公司的构成以及要求: 1、一家母公司,三家以及三家以上的子公司,且母公司的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总注册资金在5000万以上; 2、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3、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成立集团公司所需的资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须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成立集团公司的流程: 1、领取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2/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企业集团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