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立法及司法解释确立免证事实,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在诉讼中,有些事实是显著事实,其真实性一目了然;有些已经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或经公证机关所确认,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其真实性。那么,刑事上什么情况下会免证?

网友咨询:
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或刑事证据规则是否有关于亲属免证权的规定?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
四川释然律师事务所刘雪祥律师解答:
没有这种规定,亲属是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的,但这种证据,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单独作为法官定案的依据。
刘雪祥律师补充:
属于刑事免证事实的情况
1、众所周知的事实。众所周知的标准包括:一是为大多数人所周知;二是为本案的审判人员所知晓。
2、公证的事实。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等。公证的事实经过法定公证程序,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已经得到证明,在诉讼中法院可直接予以认定。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推定的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其中据以作出推断的事实,即已知的前提事实,为基础事实;根据基础事实而推定存在的事实,即结果事实,为推定的事实。应当明确,结果事实是支持诉讼标的或诉讼请求的要件事实,并非以前提事实为直接基础。
6、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前款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法律硕士,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刑事,工程,公司,交通事故。

刘雪祥律师总结:
就目前而言,刑事审判中,凡是定罪量刑证据,仍应当在法庭调查中予以质证,充分保障辩护权利,规范法院审理的依据应以法律及最高院解释为准,《刑诉规则》的“免证事实”对人民法院的审判不应具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