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别人转错钱不还犯法吗?犯法会被怎么处罚?

作者:烟中隐约闪现 | 创建时间: 2023-04-08
收到别人转错钱不还犯法吗?犯法会被怎么处罚?

在我们的生活中,现在有很多的人都会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当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收到陌生人的转账,你就会想到收到别人转错钱不还犯法吗?犯法的话会被怎么处罚?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解析。

收到别人转错钱不还犯法吗?

属于不当得利,如拒不归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的违法犯罪行为。

收到别人转错钱不还会怎么处罚?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刑法》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李荣律师普法:

不当得利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一)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予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其典型为非债清偿及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非债清偿是指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债务而以清偿目的为一定给付的行为。如甲对于其已清偿的欠乙的债务疏于注意又进行清偿,乙所受的第二次清偿,便构成非债清偿的不当得利。但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为清偿,债权人可以合法保有该清偿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给付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在我国未采纳物权变动无因性的立法原则的情形下,是否发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存在分歧。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属于这种不当得利的主要有: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因该民事法律行为受有另一方的给付;依双务合同交付财产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一方不能为对待给付,该方所受的给付;合同解除后因先前生效合同而受领的给付。

3.给付目的不达。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种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因而构成不当得利。如预期条件的成就而为附条件债务的履行,结果条件不成就,因而不达给付的目的。

李荣律师补充: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前者如侵夺他人所有物或擅自占有、使用、消费他人之物;后者如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对于第三人为有效处分。

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当作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人对债权的准占有人(债权凭证持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有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于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如在因附合、混合、加工而获取被添附物所有权时,允许被添附物原所有人向受益者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以被添附物价值相当的利益返还。

5.基于事件。如甲池塘的鱼因天降暴雨冲入乙池塘;甲饲养的家禽吃掉乙的饲料等,都是基于事件发生的不当得利。

执业18年、积累深厚的从业和人格魅力的底蕴!坚持先做人、再做事的原则!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小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证遗嘱什么时候生效?认定遗嘱有效的标准是什么?

外卖小哥为避免投诉故意操作合理吗?

上海主持人叫毛威现在近况如何?

南阳为何要拒绝中国科技大学选址落户南阳?

公司股份转让需提交哪些材料?公司股份转让手续怎么办理?

学生忘带课本老师发家长群通知遭怒怼怎样看待?

朋友被关押一个月是不是就确定被逮捕了?

房屋贷款怎样计算?

购买中间的房子可以吗?

商标被抢注了应该如何处理?商标抢注应对措施盘点!

人临死前究竟会看到什么?

前夫去世孩子有多少财产?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怎么争夺孩子监护权?争夺孩子监护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聚众赌博?聚众赌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高铁扒门主角女儿对母亲阻挡高铁的举动无动于衷怎样看待、

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规定?剥夺政治权利适用方式和对象有哪些?

2018年独生子女还有补贴吗?

司机一时冲动故意碾压碰瓷者如何判决?

如何签署夫妻财产约定?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有什么方法?

企业被外资收购后,原企业应该如何对员工补偿?

建筑工程的相关索赔有哪些缺陷?工程索赔如何开展?

未来5年房价什么走势?

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如何规避非法集资风险?

不取票直接用身份证能乘坐火车吗?

父母去世后姐姐哟抚养弟弟的义务吗

未成年男孩强奸成年女性犯法吗?

离婚房子会分给谁?

婚前财产怎么进行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