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使用性质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办理流程
机动车主需携带以上资料,到车管所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可在车管所郭杜总所及各分所、郊县车管所办理。
收费标准
行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行驶证 15元/本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其他说明
有以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办理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所需表格样表
变更颜色样表
变更、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