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限的买卖合同到期,需继续履行原合同还是重新签合同?

作者:清风拂面 | 创建时间: 2023-06-26
有期限的买卖合同到期,需继续履行原合同还是重新签合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买卖双方有足够的信任,那么就可以签订无限期买卖合同。无限期买卖合同给买卖双方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是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终止。

网友咨询:

有期限的买卖合同到期后,双飞还是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没有再签新的合同,好像有法条和司法解释有规定这种情况,合同有效,相关规定参照原合同。。。求具体法条。

北京汉鼎联合(绍兴)律师事务所郭延军律师解答:

不存在这样的法条。

原合同到期后,如无其它情况,即可视为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如果继续按原合同内容来履行,则也只是无书面合同约束下的民事行为。当遇到纠纷时,一般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无规定的按商业惯例,没有按前一合同履行的规定,除非双方此时都同意按前一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郭延军律师解析:

<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自09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以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认真负责的执业风格,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端解决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在工作中,凭借高度的责任心、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您寻求最完善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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