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员工工龄如何计算?

作者:白雪 | 创建时间: 2023-04-19
劳动合同终止的,员工工龄如何计算?

员工提出辞职,企业同意员工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或者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网友咨询:

我爸爸是01年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厂里上班(国企),到今年12月31日合同终止,现在公司只按照08年合同法赔偿,那么说现在只按照五年赔偿,请问08年以前的工龄怎么算赔偿?

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杨宝律师解答:

你好,公司这做法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首次规定的,所以对于2008年之前工作年限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杨宝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杨宝律师是西安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与社会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移投行家族办公室高级研究员,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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