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构成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作者:彼岸花开 | 创建时间: 2023-06-08
什么情形构成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劳动者自为企业提供劳动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非常重要,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劳动者和两个以上单位保持了劳动关系,这种双重劳动关系会影响到双方利益,不利于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双重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网友咨询:

双重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刘福胜律师解答: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双重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

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

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

4、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刘福胜律师补充: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指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均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用工关系。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甚至部分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及政府规章对双重劳动关系予以书面认可。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刘福胜律师结语:一般的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因此在确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需要法律进一步的去详细规定,让鉴定有法可查,确保多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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