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暴躁小n | 创建时间: 2023-05-0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咨询: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孙哲剑律师回答: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建筑企业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孙哲剑律师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多年从事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方面的法律服务,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善始善终,为当事人服务好,既要经济效益,也要社会效益。

孙哲剑律师补充: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婚后买的房离婚时怎么分?婚后按揭房离婚时怎么分?

父母赠与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二婚同居后却不想领证合理吗?

社保拿到手的金额是什么决定的?

异地车牌在北京开车不办进京证会有什么后果?

开车撞人一定要负全责吗?

倒车不成反追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遗嘱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遗嘱继承有效应满足什么条件?

交通事故全责对方要求去修车协商不成怎么办?

一方没离婚与别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重婚证据有什么?

结婚后发现男方负债三十多万该离婚吗?

交新农合可行吗?

离婚对方应支付多少抚养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丈夫去世已故妻子可以直接接收房子吗?

现在二胎政策放开了,农村超生三胎罚多少钱呢?

如何看待方舟子和崔永元?

创业公司在成长过程中,不同阶段分别需要哪些法律服务?

结婚三十年的夫妻如果失去另一个人是什么感受?

蒙山大佛消失598年怎么回事?

老公出轨可以要求赔偿吗?导致离婚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明年房价会成有钱也买不到的地步吗?

车辆标记公安和警察有哪些不同?

喝酒后在车里睡觉是酒驾吗?

警车写公安和警察有什么区别?

失主追小偷摔倒身亡小偷负责任吗?

石家庄停车模式火了怎么看待此事?

离婚时欠下的赌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收养孩子可以以祖孙关系落户吗?收养关系是如何认定的?

有哪些不起眼但收入很高的行业?

侵占集体财产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侵占集体财产罪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