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