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病历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它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工伤事故报告(需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害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如系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如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工伤认定部门会要求补正,需申请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所需材料如下: 仲裁申请书;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作服、工资表、签到记录等); 两名以上证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