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审批标准

作者:落知秋 | 创建时间: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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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审批标准

操作方法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委托代办的,提交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主债权消灭的,提交主债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6、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提交抵押权已经实现的证明材料(原件); 7、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放弃抵押权的书面承诺(原件);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生效证明(原件);

(二)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登记初审→复审核准登簿

(三)承诺期限:即办 (四)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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