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索精神损害赔偿,协议离婚后能再上诉

作者:清风拂面 | 创建时间: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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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索精神损害赔偿,协议离婚后能再上诉

一、离婚后能否索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 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只要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 赔偿。

二、协议离婚后能再上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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