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刑罚的种类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追风筝的人 | 创建时间: 2023-08-12
法律对刑罚的种类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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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刑罚的种类有详细的规定,各刑罚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章丘刑事辩护律师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归纳如下: 一、 主刑:  1、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期限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2、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期限规定: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得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期限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5、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法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  二、 附加刑:  1、罚金: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3、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4、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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