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二)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 (三)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租房居住的职工如房屋租赁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且不包含在每月租金中的,可按本办法规定提取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费。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为一年内(12个月)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提取上限不得超过3200元/年。
三、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龙卡; (二)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龙卡; (三)房屋所有权证(新建商品房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四)物业管理费收据(税务发票); (五)首次办理提取需提供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以上材料除住房公积金龙卡外,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